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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FC2018CS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6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数量 | 供货期 |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 一批 | 1年 |
备注:1、采购金额以实际采购量结算。
2、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磋商,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磋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 (2)、(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它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格式及证明材料要求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7)。
2、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该项目授权代表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供应商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中)【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原件检查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2)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3)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核查),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磋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3月22日起至2018年03月29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4号阀门厂综合大楼A座第四层)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磋商。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04月09日09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4号阀门厂综合大楼A座第四层)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年04月09日09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4号阀门厂综合大楼A座第四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03月22日 至 2018 年03月26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伍冬梅 联系电话:0751-698011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刘 科 联系电话:0751-8468226
(二)采购代理机构 :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4号阀门厂综合大楼A座第四层
联系人:伍冬梅 联系电话:15976263899
传真:0751-6980119 邮编:512026
(三)采购人: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71号
联系人:杨志伟 联系电话:0751-8468151
传真:0751-8468101 邮编:512028
采 购 人: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采 购 代 理 机 构: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22日